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包车客运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促进包车客运安全发展, 博彩平台推荐、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包车客运安全发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20日
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包车客运安全发展
实施意见
为深刻汲取近年我省包车客运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解决当前包车客运领域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包车客运安全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1.强化包车市场监测预警。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半年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本辖区包车客运市场许可数量、运行数据、成本投入、经济效益、安全要求等情况,提醒市场主体充分了解行业动态,引导社会资本理性进入包车客运市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发布一次公告。
2.严格行政许可管理。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许可申请材料,规范许可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主动告知申请主体市场风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行红、黄、绿赋码管理制度,对黄码经营者审慎审批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对红码经营者依法依规限制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县级许可业务人员培训,开展许可案卷评查。
3.大力优化运力结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引导、支持包车客运企业新增、更新使用50座(含)以下的客车,支持中短途包车使用新能源车辆。对于积极使用中小型、新能源车辆的企业,在新增运力许可时,予以重点支持。
二、夯实包车运营安全基础
4.提升两类人员安全素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持证情况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无证和证件过期人员应及时参加并通过考核。“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到期前3个月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核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职、安全生产再培训等情况,对申请延期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予以延期。
5.加强驾驶员日常教育管理。包车客运企业聘用的驾驶员应按照许可申请时承诺的驾驶员数量配备,每年组织驾驶员体检不少于1次;严格制定和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学时。教育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开展,重点时段、重要时节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训练等应采取线下模式进行,并组织考核评价。
6.严格车辆技术管理。包车客运企业按标准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建立并有效落实车辆二级维护保养等技术管理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应对二级维护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公示,从严查处二级维护弄虚作假行为。从严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安全例检,引导包车客运车辆进入客运站进行安全例检。
7.加强企业安全制度建设。包车客运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每年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5%计提,并逐月平均提取,专项核算;建立健全驾驶员违法违规处置内部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对部省督导检查通报、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管理服务平台)报警信息等逐项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三、规范包车业务合作
8.严格旅行社团组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旅行社经营行为监管,不以不实宣传诱导游客,不以不实价格招徕游客;督促旅行社在车辆包租环节,通过登录省交通运输部门官网、查阅有关证照材料等方式,查验包车客运企业、车辆、驾驶员资质资格,切实落实旅行社用车“六不租”: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签订包车合同、未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等车辆。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
9.加强包车合同签订管理。包车客运企业要明确专人与用车单位(个人)签订包车合同并存档,对合同的真实性负责。对承接旅行社的旅游包租或承接企事业单位、学校、劳务公司等团体包租业务的,包车合同应加盖双方单位印章,承接旅行社业务要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mr.mct.gov.cn)校验或查阅有关证照材料等方式,查验旅行社资质资格;对承接个人包租业务的,包车合同应明确租车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包车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用车事由、承运车辆号牌、驾驶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从业资格证号、起讫地、主要途经地、营运里程、用车期间每日行程安排、承运旅客人数、用车起止日期、用车费用、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情况、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等信息。
10.严格包车备案审核。包车客运企业在通过河南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包车系统)申请办理包车客运标志牌(以下简称包车牌)时,应提交包车合同、旅行社资质资格查验截图和行程单(团体和个人包车除外)、车辆安全例检合格单等凭证;申请办理省际包车牌时,每200公里备案一个途经省辖市,省管理服务平台将备案的途经城市与车辆运行轨迹进行比对,对未按备案行程运行的车辆生成报警信息。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起讫地、主要途经地等是否与包车合同衔接一致进行审核,严格单程800公里及以上或包车期限10日及以上的省际包车牌审核发放,且包车备案趟次应逐年递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包车牌统一编号,印制费用纳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预算,免费发放至企业、车辆。
四、加强包车运行过程管理
11.严格驾驶员行车管理。包车客运企业要落实出车前驾驶员问询告知,严格执行“84220”驾驶和休息时间规定,单程运行里程超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超600公里)的包车必须配备2名及以上驾驶员。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托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包车客运企业驾驶员数据库,探索利用卫星定位智能视频设备人脸识别功能,实现对包车运行过程驾驶员配备的监测预警、疲劳驾驶等行为的精准预警。
12.严格违法违规行为实时监控处置。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限速、行驶时间等实际情况,在企业动态监控平台中设置监控超速、疲劳驾驶的预警值和报警限值。包车客运企业动态监控人员要实时监测、发现、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接打电话、遮挡(扭转)摄像头等违法违规行为,未纠正时应逐级报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直至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后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置。
13.严格安全行车日志管理。包车客运企业要督导驾驶员记载行车前后及期间技术状况检查、中途停靠点休息、行驶时间、事故隐患等情况,培养驾驶员良好驾驶行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每趟次行车日志进行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鼓励包车客运企业依托信息化手段,落实行车日志制度。
五、强化联合协同监管
14.强化公安部门监管。公安机关要以国省级干线公路、主干高速公路、景区周边道路等大中型客车通行集中路段为重点,依托交警执法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驾驶员准驾不符、处理逾期未检、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旅游集散中心巡逻防控,依法严厉打击涉旅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旅游治安秩序。
15.强化文旅部门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或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向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客运企业等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要督促旅行社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
16.强化交通部门监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包车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职责、企业未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关闭或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备等情形,依照《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严肃查处。
17.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文旅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在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交通运输部门对查实旅行社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车辆的,及时将线索移交文旅部门依法处理;文旅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及时将线索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在执勤执法中发现旅游包车涉嫌非法营运或者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及时移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交通运输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车辆涉嫌超速、疲劳驾驶、超员、非法改装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多种监管手段融合运用
18.强化事中监控监管互动。借鉴普货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经验,逐步实施包车客运车辆车载定位设备和主动安全监测信息直连接入省管理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车载终端报警信息企业实时监控处置、管理部门实时监测管理良性互动,提升事中监管效能。
19.强化信用监管。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应用,拓展驾驶员信用信息来源渠道,切实展开驾驶员诚信考核;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计分情形的,原则上不安排该驾驶员从事省际包车运输任务;驾驶员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时,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调离驾驶岗位。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个年度为A级或上年度为B级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实施书面警示,并在省内主流媒体上进行公开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黄码经营者要约谈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赋码期间每月开展一次入企检查;将红码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派驻指导组开展驻点督查督办,督办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红码经营者在下一评价周期内包车备案审核方式应为人工审核。
20.强化严重违规行为监管。对连续两个月省管理服务平台产生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未按包车牌载明事项运行、超速、疲劳驾驶、未按规定数量配备驾驶员等报警信息总量全省排名前三名的包车客运企业,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进行书面警示,同时联合公安、文旅等部门实施约谈,督促企业对重点车辆、驾驶员进行整改。对连续三个月仍然存在上述报警信息总量全省排名前三名的包车客运企业,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派驻指导组开展驻点督查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企业包车备案审核方式应为人工审核,期限不少于3个月。
21.强化隐患事故监管。包车客运企业在自查自纠时发现自身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被上级通报时,要及时开展全员警示教育;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开展全员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排查整改不少于5日,同时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包车客运企业两类人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其中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情节依法依规责令事故企业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应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2.强化重点时段监管。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节假日期间,各地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包车运行情况监测,24小时对人、车、企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紧盯辖区事中事后违规告警数量较多的企业,以及超速、疲劳驾驶严重的车辆,发现问题闭环整改。对包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超过10天或营运里程大于2000公里的客运包车,要采取人工审核方式,严格省际包车牌审核,进行重点监测监管。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必要时对发往或途经重点地域的营运车辆实施电子围栏监控。
七、严格市场退出机制
23.严格落实营运资质条件。包车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数量和等级达不到许可要求、未按承诺投入车辆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核减道路客运经营范围或撤销许可决定,并于10日内发布公告、收回原许可证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不符合营运资质企业名单。
24.严格执行终止经营程序。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包车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抄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180日内3次或者一年内4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的企业,依法吊销企业经营许可。
八、拓展包车客运服务场景
25.大力发展通勤包车业务。支持包车客运企业与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签订合同、长期合作,积极发展定线通勤包车业务,通勤包车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持续与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对接,做好农民工、学生等特殊群体重点时节“点对点”包车服务。
26.推进与文旅深度融合。鼓励包车企业与旅行社、景区、度假区、酒店等加强合作,优化车型配置,重点拓展省域内、中短途旅游业务,开发“小车小团”服务产品,提供“车票+门票”“车票+门票+酒店”等一站式运游融合服务,满足家庭游、自由行等个性化出行需求。
27.探索开展互联网包车业务。鼓励包车客运企业与网络平台签订合作协议,试点开展互联网包车业务。包车客运企业根据网络平台发布的出行需求信息,与团体旅客签订包车合同,并为团体旅客提供用车发票。网络平台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等有关手续,向社会发布具备包车资质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等信息,不得利用无包车资质的租赁车辆、自备车、非营运车辆等从事互联网包车业务。
九、优化包车客运市场环境
28.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公路联网数据、运政许可信息、包车备案信息、12328投诉举报及外地抄告信息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建立辖区“高度疑似非法营运车辆台账”,科学调配执法力量精准布控、严厉查处,逐一销号;在进出城市主干道、高铁站、综合客运站等城市重点区域,建立卡口抓拍设施设备,依托省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提升打击非法营运效能。
29.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发挥道路运输、文旅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等经营主体遵守市场秩序,公开用车参考价格,公平交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发布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相关经营主体,有效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经营秩序。
30.支持经营主体重组。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高位推动、政策扶持、资本引入等方式,引导“多小散弱”包车客运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彻底整治只收费不管理、“以包代管”等市场乱象,有效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企业抵御风险能力。